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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玉森、孙桂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6-26  

遗失声明

      兰玉森、孙桂珍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兴二路3组132-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200111001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兰玉森、孙桂珍
2024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