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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俊鹏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6-27  

遗失声明

      于俊鹏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二街城建小区12号楼603室的受理凭证(202406180112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于俊鹏
2024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