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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魏军、张玉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7-05  

遗失声明

      魏军、张玉梅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八街四维6#403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4110125、2004110124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魏军、韩秀平
2024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