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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史红生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7-11  

遗失声明

      史红生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60-7号1801室的受理凭证(20240703019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史红生
2024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