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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卫国、孙新英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7-11  

遗失声明

      王卫国、孙新英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十一经街29#3-19-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97111027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卫国、孙新英
2024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