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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利君、李洪梅持有的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7-16  

遗失声明

      张利君、李洪梅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中央大街22-6号1单元1202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4077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张利君、李洪梅
2024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