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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向丹、张杰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7-24  

遗失声明

      赵向丹、张杰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天后宫街2号3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611250065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赵向丹、张杰
2024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