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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起民、刘丽华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7-24  

遗失声明

      吴起民、刘丽华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体育馆路17-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98110918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吴起民、刘丽华
2024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