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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秀芬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8-05  

遗失声明

      于秀芬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九道街1组16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20100423007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于秀芬
2024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