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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双燕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8-06  

遗失声明

      王双燕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学院东街19-23号2单元905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20)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30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双燕
2024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