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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丹梅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9-10
遗失声明
宋丹梅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变电街平房9栋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2006140034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宋丹梅
2024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