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遗失声明
关于宋丹梅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9-10  

遗失声明
 

     宋丹梅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变电街平房9栋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2006140034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宋丹梅
2024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