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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丛玉娟、刘茂军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9-10  

遗失声明
 

     丛玉娟、刘茂军持有的,坐落在元宝区沙河镇铁路住宅2号楼3单元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2007140418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丛玉娟、刘茂军
2024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