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潘立峰、胡艳艳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鸭绿江大街196-2号810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3566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潘立峰、胡艳艳2024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