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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良平、张娟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9-24  

遗失声明
 

     王良平、张娟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春三路20-1号42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00225032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良平、张娟
2024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