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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浩泽持有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9-25
遗失声明
王浩泽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春一路40号1单元504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24)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1954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浩泽
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