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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程绍波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9-27  

遗失声明
 

     程绍波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振安民镇东安民村鸭江生产队的房屋所有权证(东农房字第02762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程绍波、李娟
2024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