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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彤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9-27  

遗失声明
 

     张彤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国祥路52-8号1单元1003室的受理凭证(202409230096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张彤
2024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