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张志良、赵玲持有的,坐落在元宝区金山大街1178-40号1单元1401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20)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06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张志良、赵玲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