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邸涵、刘禄鹏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兴七路70号1单元1101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634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隋贵鑫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