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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新华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0-14  

遗失声明
 

       王新华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七街水利局3单元307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1083101411)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新华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