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兴三路3-2号2单元304室的他项权证(2004021277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