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丹东锦江房屋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坐落在振安区东齐路2-11号1单元1401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21)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1386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丹东锦江房屋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