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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0-25  

遗失声明
 

       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山上街三幼后山坡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14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