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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0-30  

遗失声明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有的,坐落在元宝区学院东街19-16号2单元604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04480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