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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姜耀宗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08  

遗失声明
 

       姜耀宗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瓦房街1423号102室、振兴区瓦房街1423号103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50630024811号、201506300257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姜耀宗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