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遗失声明
关于姜荣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13  

遗失声明
 

      姜荣持有的,坐落在振安区五龙背镇孙家村一组的受理凭证(202410210049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姜荣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