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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胜堂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19  

遗失声明
 

    李胜堂持有的,坐落在振安区经山街100号4单元411室的受理凭证(202411130104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李胜堂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