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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孙福清生前持有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20  

遗失声明
 

    孙福清生前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健康路83号3单元107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37894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孙长琳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