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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善家、于春凤持有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20  

遗失声明
 

    鄂善家、于春凤持有的,坐落在振安区曙光路187号1单元303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20)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6762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鄂善家、于春凤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