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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姜雯婕、金镇浩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20  

遗失声明
 

    姜雯婕、金镇浩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滨江中路153-13号1单元904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4116645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姜雯婕、金镇浩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