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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莹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27  

遗失声明
 

         林莹持有的,坐落在元宝区前聚宝街168号5单元417室、元宝区江城大街374号1606室的受理凭证(202411200029号、20241120004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林莹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