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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铭持有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28  

遗失声明
 

    高铭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浪头镇中央大道22-2号2305室、振安区东齐路12-1号2单元604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30928号、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54535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高铭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