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遗失声明
关于张华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28  

遗失声明
 

     张华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金河大街69-45号1单元701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20)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81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张华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