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遗失声明
关于姜秀云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2-03  

遗失声明
 

      姜秀云持有的,坐落在振安区东平大街3号504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411863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姜秀云
2024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