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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鑫瑞持有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2-05
遗失声明
董鑫瑞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鸭绿江大街333-36号2单元2507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4402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董鑫瑞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