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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瑛、林清泽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2-12  

遗失声明
 

      金瑛、林清泽持有的,坐落在元宝区兴隆街18号2205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90313065-1、20090313065-2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金瑛、林清泽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