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姜姗、谭桂秋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国安路13号2单元204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21)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037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姜姗、谭桂秋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