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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学彬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2-20  

遗失声明
 

      李学彬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文庆路33-43号1单元402室的受理凭证(20241210002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李学彬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