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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正虎、刘冬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1-09  

遗失声明
 

      张正虎、刘冬梅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四纬路14号13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2091706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张正虎、刘冬梅
2025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