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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闫国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1-24
闫国竹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山上街51-6号楼303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3140162)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闫国竹、徐春香
202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