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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姜宏梅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1-26  

        姜宏梅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国桢路15-1号3单元1106室的受理凭证(202501210019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姜宏梅
2025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