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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宇轩持有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1-27  

            王宇轩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国桢路15-5号3单元506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20)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47897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宇轩
2025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