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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丰玉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2-11  

        王丰玉持有的,坐落在振安区经山街141-1号1单元801室的受理凭证(20250120005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丰玉
2025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