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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殷东明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2-13  

         殷东明持有的,坐落在元宝区宝山大街140-37号2701室的受理凭证(202502060004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殷东明
2025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