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执6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执6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193号4单元310室的房屋登记至张海峰名下,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述房屋抵押权的《房屋他项权证》(证号:2011214206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7日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执6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执6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193号4单元310室的房屋登记至张海峰名下,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述房屋抵押权的《房屋他项权证》(证号:2011214206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