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执5360号执行裁定书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执53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国瑞路34-1-1号的房屋登记至商振名下,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抵押登记证明》(证号: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证明字第0016451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抵押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17日
作废公告
依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执5360号执行裁定书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执53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国瑞路34-1-1号的房屋登记至商振名下,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抵押登记证明》(证号: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证明字第0016451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抵押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