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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华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7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4执恢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4执恢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柴草市街38号2单元1003室的房屋登记至王晓雯名下,景华峰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5155882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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