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陈雨风、李艳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6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722-3号执行裁定书和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72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于家小区28号楼605室(于家路5号605室)的房屋登记至庞聪名下,陈雨风、李艳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081512511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16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