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722-3号执行裁定书和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72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于家小区28号楼605室(于家路5号605室)的房屋登记至庞聪名下,陈雨风、李艳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081512511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16日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722-3号执行裁定书和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72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于家小区28号楼605室(于家路5号605室)的房屋登记至庞聪名下,陈雨风、李艳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081512511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