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恢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恢2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国祥路27号201室的房屋登记至于晶名下,丹东汇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082906311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24日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恢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恢2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国祥路27号201室的房屋登记至于晶名下,丹东汇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082906311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