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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希强、何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30  
 

作废公告

 

 依据东港市人民法院(2019)辽0681执294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东港市人民法院(2019)辽0681执294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国瑞路18号302室的房屋登记至李泽民名下,景希强、何晶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0905015111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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