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东港市人民法院(2019)辽0681执294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东港市人民法院(2019)辽0681执294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国瑞路18号302室的房屋登记至李泽民名下,景希强、何晶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0905015111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30日
作废公告
依据东港市人民法院(2019)辽0681执294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东港市人民法院(2019)辽0681执294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国瑞路18号302室的房屋登记至李泽民名下,景希强、何晶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0905015111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30日